4月份,又有多家第三方投顧被罰。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各地證監局網站發現,4月份至少有9家三方投顧(8家公司,1家分公司)被罰。從被罰的措施來看,有的被出具警示函,有的被責令改正,有的被責令改正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還有的被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等。
從具體的違規行為來看,主要包括從業人員未登記,使用夸大、誤導性表述,新媒體直播管理不到位,客戶適當性管理不足,合規和內控不到位等。
天相財富管理顧問青島分公司:從業人員未登記
4月30日,青島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聘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的員工直接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營銷、客服工作。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依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該單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應當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規范展業行為,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青島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天相財富管理顧問:使用夸大、誤導性表述
4月18日,北京證監局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人員管理方面,存在部分人員無資質展業的情況;二是營銷行為方面,存在承諾收益,使用夸大、誤導性表述,運用部分個股過往業績進行展示宣傳,未在宣傳環節向客戶說明所提供產品局限性的情況;三是提供服務方面,存在部分投資建議無合理依據、未向客戶說明投資建議依據來源、未進行風險提示的情況;四是內部控制方面,存在部分產品審核流程虛設的情況。
北京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該公司應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強化內部控制,提升合規水平。該公司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和訊信息科技:對人員自媒體展業缺乏有效管理
4月11日,北京證監局對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未能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管理;二是證券投顧業務的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不規范,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承諾或保證投資收益的行為;三是未有效執行對客戶的風險測評;四是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未告知客戶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五是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健全,對從業人員通過自媒體平臺展業缺乏有效管理。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對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強化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的整改情況。”北京證監局表示。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未聘任合規負責人
4月9日,上海證監局對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該公司存在未成立合規部門、未聘任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人員的情況,合規管理機制未有效建立。
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及66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該單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海世基投資顧問:客戶適當性管理不足
4月9日,上海證監局對上海世基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個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2020〕66號修改,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二、部分營銷宣傳內容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三、公司客戶適當性管理存在不足,未準確識別客戶身份,不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
四、公司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夠健全,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該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改正并提交書面報告,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
利多星(上海)投資:營銷內容存在誤導性表述
4月7日,上海證監局對利多星(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措施。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
一、部分營銷宣傳內容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及66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部分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三、公司編制的研究報告以及部分員工向客戶發送的投資建議未注明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等信息,不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檢查調取的營銷宣傳留痕材料等證據證明。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該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改正并提交書面報告,同時責令該公司在本決定書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全面檢查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性和規范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風險隱患并予以改正或消除,根據檢查情況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該公司應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
上海中廣云證券咨詢:新媒體直播管理不到位
4月7日,上海證監局對上海中廣云證券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
一、部分營銷宣傳內容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及66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部分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三、新媒體直播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四、公司合規制度執行不完善,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檢查調取的營銷服務留痕材料等證據證明。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自收到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并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公司應當每月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啟明星云數據:部分投資建議缺少合理依據
4月7日,上海證監局對啟明星云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部分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及66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二、部分營銷宣傳內容中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三、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與公司業務規模不相適應,對營銷素材審核存在不足,未按照制定的合規辦法對高風險客戶進行回訪,反映出你公司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存在不足,合規制度執行不到位,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四、部分投資建議缺少合理依據,不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檢查調取的營銷服務留痕材料、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自收到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并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公司應當每月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山東神光咨詢:合規和內控不到位
4月15日,山東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山東神光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到位,未在營業場所公示所有證券投資顧問人員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
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排版:王璐璐???????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