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內(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定期報告,部分相關上市公司已在今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已確定立案的公司包括紫天科技、ST 新潮、金力泰、天茂集團、*ST恒立。
被集中立案
紫天科技(300280)5月6日宣布,公司于當天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
紫天科技原定于4月23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結果公司不僅“爽約”這一預約時間,甚至直到法定期限截止也未能披露財報。
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計工作的原因,是紫天科技未聘請年審會計師。在半個月前,紫天科技收到亞泰國際發來的《通知函》,告知公司未與該所簽訂 2024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并欠付2023年度審計費用,亞泰國際將不再與公司洽談2024年年審合作事宜。紫天科技稱,公司將繼續聯絡審計機構,持續推進年報編制及披露工作。
與紫天科技情況類似, ST 新潮(600777)、 金力泰( 300225)、天茂集團(000627)、*ST 恒立(000622)也在當天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立案調查原因均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
以上被立案公司均表示,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規定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前案曾被罰款百萬元
對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上市公司展開立案調查,是監管部門的慣常安排。2024年5月,*ST三盛、普利制藥、*ST 越博等上市公司均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被證監會立案。
從調查結果來看,以普利制藥為例,證監會在調查三個月后開出了金額超百萬元的罰單。證監會明確指出,普利制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為。
具體來看,證監會對普利制藥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普利制藥董事長、總經理范敏華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普利制藥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羅佟凝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目前的交易停牌、立案調查,以上上市公司還將面臨退市風險。
根據交易規則,若相關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上市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相關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目前,以上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上市公司普遍表示,將加快推進定期報告編制披露工作,爭取盡早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